证券代码:300318 证券简称:博晖创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44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治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556,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9 人,代表股份 432,089,91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938%。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为 284 人,代表股份 432,646,6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6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即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共 281 人,所持股份合计 11,022,508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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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246,441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2,3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69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99%。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94,1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0,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85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42%。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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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92,3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8,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69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05%。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92,24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8,1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67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99%。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89,1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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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5,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39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42%。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91,44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7,3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60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26%。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88,14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64,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9.5306%;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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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4%。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96,372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2,2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9.6053%;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52%。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81,647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57,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71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34%。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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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432,260,82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6,6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99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33%。
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250,623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26,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07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15%。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李鲲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
法律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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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博晖创新
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