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59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
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构,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拟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主要内容如下:
元(含)。
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
股份回购。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均无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风险。
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债权人,可能存在债权人主张相关法定权利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12/2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11/28,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2.5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55%~0.92%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优化股本结
构,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
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拟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 120,000,000 股至 200,000,000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55%至 0.9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减少注册资本 0.55~0.92 30,000~50,000 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
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确定。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2.50 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
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817,764,145 100 21,697,764,145 100 21,617,764,145 100
股份总数 21,817,764,145 100 21,697,764,145 100 21,617,764,145 100
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
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
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提高公司股东回报,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
动公司股票价值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0,833,280.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4,706,372.23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按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全部使
用完毕,以202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46%、1.06%,占比均较小。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
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
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次回购方
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
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次回购方案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无减持计划。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
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严格依照《公
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相关工作,在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
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
注销相关各项事宜;
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需
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各项事宜;以及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用于
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所必须的各项事项;
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各项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风险。
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债权人,可能存在债权人主张相关法定权利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全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