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9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
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4 月 24 日、4 月 26 日分
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告编号:2025-050),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由 11.00 元/股(含)调整为 10.85 元/股(含)。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407,15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其中,回购成
交的最高价为 8.47 元/股,最低价为 7.6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
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