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审慎独
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核了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永均先生、王晓莉女士、余
啸海先生、伍利先生、杨广林先生、曾德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提
名文永均先生、王晓莉女士、余啸海先生、伍利先生、杨广林先生、曾德志先生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文永均先生、王晓莉女士、余啸海先生、
伍利先生、杨广林先生、曾德志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文永均先生、王晓莉女士、余啸海先生、伍利先生、
杨广林先生、曾德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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