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2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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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1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0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01 日 9:15 至 2025 年 12 月 01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号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4 人,代表股份 130,171,81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5,143,53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3.58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1 人,代表股份 5,028,2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76%。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2 人,代表股份 22,283,61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1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255,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5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11 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
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表
决结果如下:
市的议案》
   同意 129,386,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67%;
反对 74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10%;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98,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757%;反对 743,2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54%;弃权 42,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129,370,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1%;
反对 724,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8%;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9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1,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21%;反对 724,8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28%;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发行及上市时间
   同意 129,37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5%;
反对 72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1%;弃权 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9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4,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60%;反对 72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67%;弃权 7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发行方式
   同意 129,373,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5%;
反对 72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5%;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9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4,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60%;反对 721,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89%;弃权 7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发行规模
   同意 129,369,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8%;
反对 723,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1%;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1,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03%;反对 723,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88%;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定价方式
   同意 129,369,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
反对 724,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5%;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1,06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85%;反对 724,3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6%;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发行对象
   同意 129,321,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0%;
反对 74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5%;弃权 10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33,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53%;反对 74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2%;弃权 103,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发售原则
   同意 129,321,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67%;
反对 74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8%;弃权 10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33,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35%;反对 74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20%;弃权 103,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上市地点
   同意 129,373,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8%;
反对 720,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1%;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5,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178%;反对 720,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13%;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承销方式
   同意 129,370,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5%;
反对 72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54%;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0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2,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48%;反对 722,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43%;弃权 7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129,372,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0%;
反对 720,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6%;弃权 7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04%。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84,369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33%;反对720,64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40%;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7%。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 129,380,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23%;
反对 721,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40%;弃权 6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37%。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92,5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01%;反对 721,1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62%;弃权 69,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3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129,367,1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9%;
反对 724,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3%;弃权 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1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78,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91%;反对 724,1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97%;弃权 80,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129,370,2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2%;
反对 721,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9%;弃权 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1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2,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30%;反对 721,0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58%;弃权 80,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同意 129,370,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7%;
反对 712,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74%;弃权 8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79%。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2,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57%;反对 712,5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76%;弃权 88,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同意 127,653,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52%;
反对 2,438,2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31%;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0617%。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76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977%;反对 2,438,26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20%;弃权 80,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同意 129,370,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41%;
反对 720,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6%;弃权 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1,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21%;反对 720,6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40%;弃权 81,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同意 129,363,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2%;
反对 72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0%;弃权 8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38%。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7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34%;反对 725,0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7%;弃权 83,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关联(连)交易管理制
度(草案)>的议案》
   同意 129,366,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7%;
反对 7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0%;弃权 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78,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82%;反对 723,7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79%;弃权 81,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
案)>的议案》
   同意 129,366,9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17%;
反对 7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0%;弃权 8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78,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82%;反对 723,7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79%;弃权 81,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
案)>的议案》
   同意 129,375,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9%;
反对 7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0%;弃权 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61%。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6,8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45%;反对 7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79%;弃权 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
案)>的议案》
   同意 129,365,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05%;
反对 7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0%;弃权 8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3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77,1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810%;反对 723,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79%;弃权 8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129,38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2%;
反对 724,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4%;弃权 6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485%。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96,26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667%;反对 724,2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01%;弃权 63,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同意 129,326,5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7%;
反对 772,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32%;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62%。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38,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69%;反对 772,14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51%;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 21,39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44%;
反对 81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76%;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28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395,46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44%;反对 81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76%;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就本议案的审议,益群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和陈荣发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
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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