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7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北京
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2025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8)。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
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参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李少华 副董事长 100 4.99% 0.28%
崔海峰 副董事长 50 2.50% 0.14%
唐海军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100 4.99% 0.28%
邢军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10 0.50%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67 人) 1743 87.02% 4.90%
合计(71 人) 2,003 100.00% 5.63%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
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其中,对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
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5 年至 2026 年,时间跨度为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5 年度、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6 年度,以
达到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 20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
以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 202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注: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
支。
针对 2025、2026 年两个考核年度,依据当期业绩完成率(R),对应公司层
面解锁系数如下:
业绩完成率(R) R≥100% 80%≤R<100% R<80%
公司层面解锁系数 1 0.8 0
注:1、当期业绩完成率(R)指当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率或当期净利润完成率中的较
高者
当期净利润完成率=当期净利润/当期净利润考核目标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
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
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
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
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锁系数×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
付利息。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认购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资
格,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2 人调减为 71 人,上述激励
对象原获授股份数将调整给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总股数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2025]
京会兴验字第 00300008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
验,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 71 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缴出资
款 52,879,200.00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0,03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5 年 11 月 24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8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加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5,195,916 74.58% 20,030,000 285,225,916 75.9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0,368,062 25.42% 0 90,368,062 24.06%
三、总股本 355,563,978 100.00% 20,030,000 375,593,978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375,593,978 股摊薄计算,2024 年
度每股收益为-0.6723 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55,563,978 股增加至
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
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
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
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数量 预计摊销的
(万股) 总费用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十一、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