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农: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20:09: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适应市场经济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
平及效益,完善公司薪酬分配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外部
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变
更和终止。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并进行考核。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按月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
壹拾万元至贰拾万元。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非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等核心岗位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上限以孰高者确定。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年终奖金、其他激励组成。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薪酬分配以岗位为基础,按劳分配与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情况为基础,与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实现的经
济效益、管理效益、社会效益相关。
  (三)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可以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
定。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不包括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
公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年终奖金等以现金或其他方式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由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主要依据为:
  (一)同行业及地区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
据,参考同行业及地区影响下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
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
可以减少或不予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审议通过之
日起,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同时废止。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北农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