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 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2026-2028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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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合作(2026-2028 年)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江苏国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国信财务公司将在经
营范围内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存贷款、结算等金融服
务。
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
                                      《关
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2026-2028 年)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徐文进先生、
翟军先生和丁旭春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回避表决。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书璟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88 号 24 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
  主要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实际控制人: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信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14 日,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
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
较强的企业实力。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信财务公
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国信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96293.27         2728371.38            2551927.35
资产净额        229730.15          263371.44              265218.85
营业收入         62661.64           56903.90              38445.37
净利润          12403.09           12879.42              11481.12
      国信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国信财务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国信财务公司在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核准的
经营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要求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活期存款、协定存款、通
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和
非融资性保函等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协助实现
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以及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其他客户单位之间或其他第三方之间提
供资金结算服务。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同业拆借、财
务顾问和开立存款证明、资信证明、银行询证函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限基准利率,也不应
低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率,应不高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利率,
也不应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相同评级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
款所确定的利率。
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结算的
汇划费用。
业资金拆出的价格,参照当时市场资金价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
借有关规定执行。
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
用上限(如适用),也不应高于国信财务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同种
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国信财务公司免予收取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存款证明、资信
证明和银行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为本公司提供的一般性咨询顾问
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除外。
  国信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的价格要
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所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价格,否则本
公司有权选择其他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国信财务公
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
公司监控实施该限制。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
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200 亿元。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存款超
出最高限额的,国信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
超额的款项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2)最高授信额度
  协议有效期内,国信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第一
年为人民币 290 亿元;第二年为人民币 310 亿元;第三年为人民币
业务。同业授信可用于同业拆出等业务。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信财务公司年日均存款余
额不超过国信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年日均贷款余
额。
   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相关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
效之日起三年。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国信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
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信财
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
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
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国信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
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
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本年度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截 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的 贷 款 余 额 为
现票据 0 万元,贴现利息 0 万元。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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