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后,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审核意见
如下:
一、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但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
记录。
三、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徐文进先生、翟军先生、
丁旭春先生和宋才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温素彬先生(会计专业)、张洪发先生(会计专业)和张利军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