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4 证券简称:三超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1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根据
邹余耀先生、刘建勋先生、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合一”)、
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达新能”)签署的《关于南京三超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董事长邹余耀先生、董事吉国胜
先生、董事周海鑫先生、董事姜东星先生及独立董事李寒松先生、独立董事党耀
国先生因公司控制权变更、董事会改组需要,申请辞去各自的董事及专门委员会
的职务。上述人员的原定任期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7 年 4 月 10 日。本次辞
职后,邹余耀先生、吉国胜先生、周海鑫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姜东
星先生、李寒松先生、党耀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上述人员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人数和独立董事人数低于
法定最低比例要求,辞职报告待股东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为确保公司董事
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董事就任前,上述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余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941,536 股,吉国胜先
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280 股。上述人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管理暂行办法》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其所作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海鑫先生、姜东星先生、李寒松先生、党耀国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邹余耀先生、吉国胜先生、周海鑫先生、姜东星先生、李寒松先生及党耀国
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董事会建设、规范运作等方面做
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博达合
一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柳敬麒先生、吴洪坤
先生、ZHANG JING(张静)女士、王义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同意提名黄水荣先生、那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水荣先生已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那恪先生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备案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南京三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柳敬麒:198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工商管理专业。2007 年创建无锡博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
经理;2021 年创建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3 年创建博达
合一,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柳敬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柳敬麒先生实际控制
的博达合一持有公司 10,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8.97%。柳敬麒先生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博达合一的执行董事、总经理;与公司持有公司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洪坤: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5 年 8 月–2010 年 2 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
研究所项目负责人;2010 年 5 月–2019 年 9 月任山西中电科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2019 年 9 月–2024 年 3 月任中电科风华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洪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洪坤先生在公司控股股
东子公司博达新能担任常务副总裁。除此以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ZHANG JING(张静):1982 年 4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于加拿大 InterGroup Consultants Ltd.、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坤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职。现任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副
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ZHANG JING(张静)未持有公司股份。ZHANG JING
(张静)在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博达新能担任副总裁。除此以外,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王义涛:198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深圳大学工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在读。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奥雅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师职务;2015 年 9 月至今,历任博达新
能公司采购经理、工程部总监、供应链总监、事业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公司总
经理等职务;2016 年 5 月至今任无锡融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2023 年 3 月至今任博达合一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义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义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
东子公司博达新能担任运营管理公司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博达合一担任监事,在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无锡融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除此
以外,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水荣:197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西陇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中心总经理、天地壹号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
人;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深圳戴瑞珠宝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水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那恪:1983 年 1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学士,美国罗
切斯特大学会计学博士。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香港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助
理教授;2020 年 7 月加入长江商学院,现任长江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那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
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