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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埃夫特智能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第四届董事会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游玮先生、王津华先生、伍
运飞先生、曾潼明先生、徐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杜颖洁女士、马占春先生、王
硕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游玮先生、王津华先生、伍运飞先生、曾潼明先生、徐
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杜颖洁女士、马占春先
生、王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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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