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0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航新科技大厦二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38,741,64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897,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844,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1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844,12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8 人,代表股份 1,844,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514%。
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提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85,2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0.8823%;弃权14,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0.6739%;反对341,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45%;弃权14,59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提案 2.00《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
决如下:
提案 2.01《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79,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823%;弃权 20,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3648%;反对 341,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345%;弃权 20,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79,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874%;弃权 18,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3648%;反对 343,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29%;弃权 18,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79,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897%;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2,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3648%;反对 344,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17%;弃权 1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74,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990%;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7,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1099%;反对 348,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69%;弃权 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67,7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990%;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0,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9.7249%;反对 348,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69%;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74,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990%;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7,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1153%;反对 348,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69%;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8,378,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0628%;反对 345,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8926%;弃权 17,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3105%;反对 345,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514%;弃权 17,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0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78,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897%;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1,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3105%;反对 344,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17%;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09《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82,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853%;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4,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5112%;反对 342,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95%;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74,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853%;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6,6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0719%;反对 342,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995%;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285%。
提案 2.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80,5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8874%;弃权 17,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3,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4190%;反对 343,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29%;弃权 17,29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提案 2.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649,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892%;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52,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0276%;反对 73,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47%;弃权 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航新科技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