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9: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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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
(公告编号:2025-03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已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出具的《交通银行股票回购
增持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5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
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
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5,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最高成交价为20.82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17.48元/股,成交总金额106,994,18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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