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9: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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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8517.SZ              债券简称:23 格林 G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变更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人执业行为准则》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提供的相关资
料等,
  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做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
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
任。
  一、发行人及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88 号
注册地址
              星通大厦 4301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512,429.91
法定代表人         许开华
公司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28 日
实际控制人         许开华、王敏夫妇
              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
              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
              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投资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运输
经营范围          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
              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
              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理(由
              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
              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
              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以
              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
              的收集、贮存、处置(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二)债券基本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债券名称
              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3 格林 G1
债券代码          148517.SZ
起息日           2023 年 11 月 23 日
到期日           2026 年 11 月 23 日
债券余额(亿元)      3.00
债券票面利率(%)     4.00
还本付息方式        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增信措施(如有)      无
  二、本次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23 格林 G1”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
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
告如下:
  (一)变更中介机构具体事项
  鉴于发行人已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股份(H 股)发行上市
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且已聘请致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因此,为保持审计机构的一致性,发行
人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2025 年度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
      )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
异议,发行人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至此,发行人已完成该事项所需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机构信息
  ①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
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名。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6.14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
务,主要行业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
计收费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
  ②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00 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
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③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2)项目信息
  ①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萍,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乐,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永,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②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③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④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市场行情、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
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
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发行人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
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原审计机构履职时间自发行人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约定的审计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新任审计机构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履行职责。
  (二)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发行
人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已就该事项完成内部决议,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23 格林 G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
分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特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公司债券本息偿
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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