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9: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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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5-069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公司拟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
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
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
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
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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