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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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5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
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
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任期自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彭涛(独立董事)、王刚(独立董事)、万振华(独立董事)
  (1)战略委员会:陈国桢、高勇进、万振华(独立董事),其中陈国桢先
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万振华(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谢永林,其
中万振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彭涛(独立董事)、王刚(独立董事)、高勇进,其中
彭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刚(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You
Ruojie,其中王刚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勇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You Ruojie 女
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阮海英女士为财务总监,聘任张凌燕女士为董事
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高级管理人员
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张凌燕女士已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审议通过。上述
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三、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张凌燕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67276833
  传真:021-67270000
  电子邮箱:hfly@huafeng.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月工路 1111 号
  四、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取消了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成员祁洪岩女士、潘利军先生、谢永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对祁洪岩女士、潘利军先生、谢永林先生在履职期间勤勉工作及为公
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二等奖;2017 年荣获 2015-2016 年度上海市金山区科
技英才奖;为上海市金山区第六届人大代表。曾担任公司技术部部长、财务负
责人、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华峰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峰铝业(日本)有限公司董事(代表取缔役社长)。
  高勇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尤若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至 2005 年 4 月在上海双汇大昌泰森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会计、成本主管;2005
年 5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上海东冠纸业有限公司担任成本主任;2008 年 8 月至
任职于本公司,先后担任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部长,2018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阮海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至 2009 年 12 月在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担任人力专员;2010 年 1 月至
今任职于本公司,曾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部长,
  张凌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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