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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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5-07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 3,554.20 万元,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实际节余
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0 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总额         38,048.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5,576.35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0 年 7 月 24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所有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并结项,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节余募集资金
 结项名称         结项时间     使用金额(万    使用金额(万
                                             金额(万元)
                         元)        元)
光学镜头智能 2025 年 12 月
制造项目   1日
研发中心升级 2022 年 10 月
   注1                  5,763.37   5,859.93            0
项目     27 日
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注 2      3,554.20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应 □    √补流,3,554.20 万元
金额
  注 1:“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全部使用完毕并结项,公司已于
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鼎光电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编号:2022-072)。
  注 2: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募集资金节余余额,包
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尚未赎回现金管理余额及理财专户余额等,后续实际转出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节余资金因存在收到理财或活期结息收益而产生一定变化。
   (二)节余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
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采购
成本和费用支出。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形成了节余募集
资金。
   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
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3,554.2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
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
转出至一般银行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继续支付原募投项目相应应付未
付款(如有)。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
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
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
   四、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554.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转
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批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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