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
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
北京市海淀区生命科学园路23-2号碧水源大厦会议室召开。
出 席本 次 会议 的 股东及 股 东 代表 共 653 人, 代表 公司有 表决权 的股 份
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309,443,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1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51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77,108,6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黄江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331,6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2,888,6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7.62%;反对票 3,002,679 股;弃权票 1,217,362 股。
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467,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24,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7.69%;反对票 2,948,579 股;弃权票 1,135,362 股。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467,7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24,7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7.69%;反对票 2,851,679 股;弃权票 1,232,262 股。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79,505,2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0,062,1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6.02%;反对票 5,542,002 股;弃权票 1,504,457 股。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1,334,8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1,891,8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7.05%;反对票 3,728,179 股;弃权票 1,488,657 股。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500,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57,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7.71%;反对票 2,937,679 股;弃权票 1,113,562 股。
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479,5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036,5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7.70%;反对票 2,861,679 股;弃权票 1,210,462 股。
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审议结果:同意票 1,482,545,4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173,102,4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
份的 97.74%;反对票 2,892,679 股;弃权票 1,113,562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海军、王玉林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
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提案、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