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15:00。
一楼会议室。
表决权的股份数 126,919,5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71%。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3 名,共代表股东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23,801,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53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 14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17,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第 1 页 共 3 页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如下: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14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117,9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6536%。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819,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17,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037%;反对 1,033,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475%;弃权 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8%。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耿玲玉律师、张曹栋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
第 2 页 共 3 页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会会议决议;
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