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5-069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14:2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室。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43,242,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24,933,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5%。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其授权代表共计1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35,226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444%。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提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68,02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53%;反对 13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38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0129%;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68,02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53%;反对 13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38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0129%;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68,02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53%;反对 13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38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0129%;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表决结果:同意68,02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53%;反对 13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1,382,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9.0129%;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曾春鸣律师、段青兰律师
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