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 日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995 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259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明阳智慧
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70)。
(四)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完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
如下:
(一)期权代码(两个行权期):1000000953、1000000954
(二)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
(三)授予登记数量:1,995 万份
(四)授予登记人数:259人
(五)行权价格:14.03 元/份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七)有效期、行权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
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行权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行权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 占授予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票期权总 划公告日股
(万份) 数比例 本总额比例
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 1,822 91.33% 0.802%
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250 人)
合计 1,995 100.00% 0.8783%
注:1.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即 2,271,496,706)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不超过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关于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授予日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自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2 日)至授予登记手续完成期间,有
调整为 1,995 万股,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260 名调整为 259 名。
四、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
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激励效果前提下,根据现有信息估算,本
激励计划的成本费用摊销会对有效期内的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但考虑到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所带来的业绩提升成果将显著高于因
此增加的成本费用,从而切实保障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