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华科技: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8: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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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
现场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下列投
票平台:
  (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第三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上交所相关临时公告格式
指引的要求,使用上交所公告编制软件编制股东会相关公告,并按规定披露。
  第五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可
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与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
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信息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并明确服务
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根据本细则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通
知,并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或最后交易日;
  (五)拟审议的议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根据本细则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
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提交,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九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
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公司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中提交公告时需要核对业务申请中的网投
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十一条    公司在股东会召开2个交易日前,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网址:list.sseinfo.com),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
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下列股票名义持有人行使表决权需要事先征
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股东会投票意见代征集系统
                                  (网
址:www.sseinfo.com)征集实际持有人对股东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并按照其
意见办理: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
金公司”);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四)持有沪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五)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股票名义持有人。
  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9:15-15:00。
             第三章 网络投票的方法与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利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股
东会应当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
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上交所交易时间段。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交所互联
网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身份认证后,参加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互联网投票平
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股东类型进入对应的投票界面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
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下列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股东账
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一)一码通证券账户信息;
  (二)股东姓名或名称;
  (三)有效证件号码。
  前款规定的登记信息,以在股权登记日所载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参会股东需对所有提案进行投票。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但股票名义
持有人,根据上交所的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
不同投票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第二十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一股即拥
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中
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
  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
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有
的选举票数,按照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证金公司,因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作为股票名义持
有人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信息公司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投
票平台(网址:www.sseinfo.com)行使表决权。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第二十二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香港结算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通过
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
平台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需要事先征求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默认通过上交所互
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若存在多通道投票的,将采用“时间优先”原则,选取时
间最先的投票通道作为有效投票通道。
  香港结算公司以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为默认网络投票通道,若要使用互联
网投票平台通道则须在投票前事先联系确认,但每次股东会只能选择一个通道。
  第二十三条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四章 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与查询
  第二十四条 股东仅对股东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
合上交所及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二十五条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的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上交所
网络投票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其相关明细。
  公司委托信息公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服务的,应及时向信
息公司发送现场投票数据。信息公司完成合并统计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统计数据、
现场投票统计数据、合并计票统计数据及相关明细。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相关议案的全部投票
记录,公司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相关公告披露的计票规则统计股
东会表决结果:
  (一)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网络投票;
  (二)股东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
  第二十七条    公司需要对普通股股东、内资股股东和外资股股东、中小投资者
等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分别统计并披露的,可以委托信息公司提供相应的分类统计
服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
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上交所和信息公司提出。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统计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并披露
股东会决议公告。
  如出现否决议案、非常规、突发情况或者对投资者充分关注的重大事项无法形
成决议等情形的,公司应当于召开当日提交公告。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除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
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三十条    股 东 会 现 场 投票 结束 后, 股 东 可通 过信 息公 司网 站( 网址 :
www.sseinfo.com)并按该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有效投票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所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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