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ST 新元 公告编号:临-2025-16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下简称“大华”)。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
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业务收入为 29,244.8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22,572.37 万元。审计 2024 年上
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数为 86 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5 次、行政处罚 2 次、纪律处分 1 次、行业惩戒 1 次(除 2 次行政
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莉,199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5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数量 1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雨村,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0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 2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数量 0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蕊,2018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4 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 1 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
量 2 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
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
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四年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
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
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
务的需求,公司现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
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
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
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2025 年
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
具备一定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