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 甬能 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 11 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44,390 万元
担保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93,422.55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签
订担保协议,为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提供合计
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 年度预 年度预 债权人名称 本月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保方 持股比 方9月 计担保 计最高 金额 余额 余额占公
例 资产负 总额 担保余 (万元) (万元) 司最近一
债率 (万元) 额 期经审计
(万元) 归母所有
者权益的
比例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北
金通
租赁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8,400.00 11,233.28 2.59%
宁波分行
合计 300,000 250,000 / 44,390.00 32,223.09 7.42%
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金通租赁的担保余额为 93,422.55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1.53%,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
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2025 年 5 月 1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年
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 2025-014)、《宁波能源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2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人
被担保人类型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公司持有其 46%股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其 40%股份,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责任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股份,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远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股份。
法定代表人 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99469891U
成立时间 2012-08-15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 1 号办公楼 605
注册地
室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租赁;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
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融
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太阳能发电项目开发、建
设、管理、运营、维护和转让;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1,566.85 355,841.02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28,709.94 285,457.38
资产净额 112,856.91 70,383.64
营业收入 20,497.93 21,031.38
净利润 8,534.24 8,344.1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 债权人 担保协议签 担保合同金 担保
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
保人 名称 署日期 额(万元) 方式
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
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中国银 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行股份 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
连带
有限公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 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
司宁波 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由保 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一并或分别要求
保证
市江北 证人一按照本合同主债权未清偿部分的 46%连带责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支行 任保证,由保证人二按照本合同主债权未清偿部分
的 40%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三按照本合同主债权
金通
未清偿部分的 10%连带责任保证,由保证人四按照本
租赁
合同主债权未清偿部分的 4%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
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
交通银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 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行股份 连带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 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
有限公 2025.11.24 18,400.00 责任 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 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
司宁波 保证 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 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
分行 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
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金通租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
司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
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
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
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701,151.10 万
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56,811.50 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0,339.60 万元(均为反
担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为 161.56%、128.30%和 25.4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