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5-10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专项回购贷款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6.91 元/股
(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授权,依法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与注销决策并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
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
构表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
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
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以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
司联系人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