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缆: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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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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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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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亚光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
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
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
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
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
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
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五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
性,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
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
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一)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
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
行职责;
  (四)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
  第八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
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
关事宜等。
  第九条 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
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
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
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
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一)授权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逐级授权、职权明确、权责对称、例外授权
等相关原则。
  (二)公司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制
衡要求。
  (三)公司通过编制《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广
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内控流程手册》等,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
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
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
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
风险意识。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公司
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
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
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公司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
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社会信用、教育水平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及其影响程度等,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
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
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公司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
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公司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
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公司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
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公司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
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
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
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
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二十四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是指公司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
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
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五条 授权审批控制是指公司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
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公司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
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二十六条 会计系统控制是指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加强会
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公司依法设置财务部,配备会计从业人员。
  第二十七条 财产保护控制是指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
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公司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
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预算控制是指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在
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
  第二十九条 运营分析控制是指公司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经营管理层
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对比分析、趋
势分析等方法,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公司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
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相应制度。
  第三十条 绩效考评控制是指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
指标体系,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核心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
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 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应当涵盖公司所有的生产经营环节,包括但
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预算管理、
资金管理、重大投资管理、成本和费用控制、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
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
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
组织部门及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推进信息与沟通管理,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
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
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第三十六条 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重要
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
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公司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
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 内部监督与评价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部门在
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开展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检查、评价与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
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
式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经营管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公司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
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出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
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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