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高效地实现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目标和各项经营目标,进一步明确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
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组织结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
(二)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
系;
(三)有利于加强经营管理,保障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公司发展;
(四)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形成各
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和各层级职能机构。
第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按《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其职
责。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总裁按《公司章程》和《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
秘书的职责详见《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财务总监的职责详见《财务总监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职能机构。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详见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和《部门职能》。
第十一条 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应
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
集体决策意见。董事会应当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组织结构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的梳理
组织结构包含治理层面的组织结构和经营层面的组织结构。公司应当根据组织架构
的设计规范,对现有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内部
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等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的定期评估与调整
公司应定期对组织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调整方案
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组织结构的调整
(一)公司因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模式、发展战略、管控体系发生变革,以及职能
分工及权限流程发生变动等需要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时,根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对组织结构的调整意见,人力资源管理部起草组织结构调整的方案,并明确相关的职责
变动、工作分工、人员配置等;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部门对调整方案进行研讨并反馈意见;
(三)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后报总裁办公会审核,经公司
董事会审批后进行实施;
(四)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批准后的新组织架构修订相关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