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比特: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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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含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若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薪酬变
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确定具体津贴标准,按月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公司董事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九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
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
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
利状况、组织结构调整等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补贴、福利等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
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待《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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