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7: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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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及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制定了适用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者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
陷。
  设计缺陷: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者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
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未按设计的
方式或者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者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执行人员缺乏
必要授权或者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第三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当存在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做出内部控
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
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
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
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
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指标名称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潜在错报    的 1%        额的 3%                的 3%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2%且≤错报< 错 报 ≥ 营 业 收 入
潜在错报    总额的 2%      营业收入总额的 3%           总额的 3%
利润总额    错报<500 万元   500 万元≤错报<1,000 万元   错报≥1,000 万元
潜在错报
 缺陷类型               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表;
        见情形。
重要缺陷    生重大影响;
        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5、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财务
        报表出具保留意见情形。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六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
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
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者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
素来确定。
 缺陷认定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2%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1%≤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2%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 1%
 缺陷类型             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罚;
         大损失;
 重大缺陷    3、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者系统性失效;
         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相关定量缺陷标准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值和数据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审定数。
 第八条   如公司经营状况及资产总额、利润总额等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依
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上述定性及定量标准评估其适当性并进行适当修订。
 第九条 本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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