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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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以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个部分。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其中:首次授予 306.0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 85.00%;预留授予 54.0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 15.00%。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216.0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其中:
首次授予 183.6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85.00%;
预留授予 32.40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15.0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44.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其
中:首次授予 12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的 15.0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209 人,不包括公司独立
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50%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
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
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
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
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
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解除限售或者未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
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解
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5.10 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应当由董事会决议通过,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①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②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32 元。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应当由董事会决议通过,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①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0%;
  ②预留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60%。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
为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可解除限售比例=80%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
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可解除限售比例=80%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未满足触发值(An)导致当期未
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层面考核未满足触发值(An)
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
公司)现行规定组织实施,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实际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可解除限售比例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公司/个人
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
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因公司/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1 月 4 日
  (二)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207 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82.94 万份。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 股普通股。
  (五)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5.10 元。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股票期权     占股票期权授     占公告之日总
        类别
                     数量(万份)     予总额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207 人)
        预留              32.40    15.05%     0.10%
        合计             215.34    100.00%    0.70%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登记的
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权益,所涉及的 0.66 万份
股票期权作废,不得办理授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
数量由 183.60 万份调整为 182.94 万份,首次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人数由 209 人
调整为 207 人。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期权简称:和胜 JLC3
  (二)期权代码:037945
  (三)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5 年 12 月 1 日
  五、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符合股票期权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人数变动情况、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授予日股票期权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有关成本及/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确定以 2025 年 11 月 4
日作为授予日进行测算,有关参数取值如下:
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化股息率)。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 182.94 万份,
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
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
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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