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源股份: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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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
年 8 月 14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2 月 26 日、2025
年 4 月 2 日、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6 月 24 日、2025 年 7 月 9 日、2025
年 7 月 19 日、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23 日、2025 年 9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16 日和 2025 年 10 月 15 日披露了原告黄某某、李某某及张某某等投资者
诉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2024-044、2024-071 和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再审裁定 2 件,诉请金额 4,860.69 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原告提起再审,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日,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本案涉及公司重整前事项,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
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依法主张权利并积极采取相
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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