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7: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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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审
查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崔立新先生、王伟先生、许峰先生、高尚辉先生、郭金香女士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审查,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个人素养、兼职等个人情况后,我们
认为各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同意提名崔立新先生、王伟先生、
许峰先生、高尚辉先生、郭金香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罗炳勤先生、熊慧女士、张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中罗炳
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均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相关培训证明材料,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同意提名罗炳
勤先生、熊慧女士、张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唐建国、王伟、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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