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01 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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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5-09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届满,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公告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2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2024 年 2 月 1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股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以 8.54 元/股的价格非交易过户至“深圳金信
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
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
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4-044)。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
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一次性解锁。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编号:2025-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 50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 0.08%。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届满,届满前管理委员会将
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者由管理委员会于存续期内择机向登记
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
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
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
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间、变更、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并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
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
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
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
有人,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
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
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
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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