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30 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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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岗位职责匹配;
  (二)薪酬构成统一,薪酬总量控制,薪酬增幅合理;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
  (四)薪酬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充分体现个人价值;
  (五)薪酬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激励与约束并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
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
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具体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
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
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
工资等,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
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
综合确定。
  第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可以对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采
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
确定及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薪酬涉及个人所得
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第十二条    在公司内部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高管人员
的基本薪酬,绩效工资在月度考核结束后按月度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
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社会物价增长水平;
  (四)公司收入规模、盈利及增长情况;
  (五)公司发展战略、组织结构调整,个人绩效表现、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十四条    因公司计算错误或业务过失造成超额发放工资时,可以在下月
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的,公司可以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估是否需
要针对特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追索扣回程序: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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