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嘉盛: 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30 17:06: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策
划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可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另设组员若干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
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展委员会备
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按需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发展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方嘉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