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72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1月2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
登记事项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和制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
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部分
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主要修订调整内容如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
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监事会及监事在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为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成员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和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直接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相关变动调整内容不再逐一列举。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二、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和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26 项治理制度进行了同步修订。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订
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 4 项管
理制度。
修订和制定制度情况具体如下:
是否需要提交公司股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东会审议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议案》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议案》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
议案》
《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的议案》
《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
审核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度>的议案》
注:本次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更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
制度》。
上述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共10项制度尚需提交公
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 订和制定的公司治理制 度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