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
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董事会认为:
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在《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
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
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特此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