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调确定,资产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告;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