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股份: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9 0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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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发出,并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
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傅利泉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本次审议通过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发生变更,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
进行确认。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仍为刘翰林先生、张玉利先生、曹衍龙
先生、袁利华先生、陈爱玲女士,其中刘翰林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成员均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翰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且具备
会计专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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