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菲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6,184股,发行价格为27.68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999,973.1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37,558,822.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5Y00097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26,310.24 13,755.88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
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对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现金
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型
凭证等)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协定存款等);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
个月。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
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且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
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
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实际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水平,同时也存在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
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
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
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并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东旭 刘可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