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2025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博菲电气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66,184股,发行价格为27.68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999,973.1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37,558,822.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5Y00097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浙江博菲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
稿)》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
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合计 26,310.24 14,300.00 13,755.88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
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
用的监督,确保合法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
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
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
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东旭 刘可朦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