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薪酬指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包
括但不限于年薪、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条 本规则考核范围内的董事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但不包括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
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召集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本规则第五至第七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政策、计划或者方案。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公司薪酬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所在地域经济发展状
况及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公司薪酬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
价标准、考核办法、考核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应当体现奖励与惩罚分明、激励
与约束得当的原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咨询
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通知须于会议召开前3
日送达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
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每次只能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
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
秘书、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及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询问,该等人士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
该委员应当回避。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
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
员人数不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
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的意
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
少于10年。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在未获股东会或
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之前,均不得向任何人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
则的修改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