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3:20:4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软
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以及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薪酬与考核方面的专业知识,熟
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
的工作。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
定。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为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提供相关资料;
  (二)筹备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主任委员履行的其他职责。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子邮件、专
人送出、邮寄、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为
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主
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为委员在行使表决权时提供充分的依据。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的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
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
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投票表决或
电子邮件投票等;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网络会议、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二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对于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议案,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
见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否则要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工作细则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软通动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