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3: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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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提高
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定,结合《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
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
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
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
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行政规
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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