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9 证券简称:ST 浩丰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
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6,44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谢渤、刘群、重庆上创科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重庆上创科微”)、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基石”)合计持有的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华信息”)38.00%
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拟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8%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 38%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业绩承诺情况
交易对手方承诺,正华信息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应不少于 2,050
万元。前述经审计净利润指公司指定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后确认的正华信息合并报表口径下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
如果正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未能达到当
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则公司在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手方关于正华信息在该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承诺净
利润的事实,并要求交易对手方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手方应于公司发出上述书
面通知后六十(60)日内按照如下标准对正华信息进行补偿:
(1)每年按照经审计净利润不足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 38%(以下
简称“补偿额度”)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公司当年应向交易对手方支付的股权
转让款应在扣减上述补偿额度后支付给交易对手方,如公司当年应支付的股权转
让款中扣除补偿额度出现不足的(以下简称“股权补偿金额”),交易对手方应当
继续进行下述股权补偿。
(2)股权补偿:业绩承诺期间分别以标的公司 3.10%、3.20%和 3.30%股权
为基数(以下简称“基数股权”)(三年累计基数为 9.60%的股权),按当年股权
补偿金额占当年补偿额度的比例,交易对手方向公司无偿转让当年基数股权乘以
该比例的股权,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某年度补偿股权比例=股权补偿金额/补偿额
度*基数股权;该项补偿在 2024 年度终了后取得审计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统一进
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正华信息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的经审计净利润超过当年承
诺净利润的 90%,则暂不进行现金补偿,业绩承诺期满后公司有权根据经审计净
利润实现情况要求交易对手方进行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补偿方式同上。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正华信息原股东签署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约定,以及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正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兴
华审字(2025)第 015282 号,正华信息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56.86 万元。交易
对手方承诺,正华信息于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应不少于 2,050 万元,正
华信息未完成 2024 年度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进展情况
按照《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谢渤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价款为 681.39
万元,其中现金补偿为 334.13 万元,股权补偿为正华信息 1.68%的股权。谢渤已
经完成现金补偿 334.1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8)。
由于谢渤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正华信息 1.68%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谢渤应于
了三方协议,由刘群代谢渤支付前述现金补偿款 347.26 万元,刘群已完成该笔
现金补偿款支付。截至目前,公司已全额收到业绩补偿款,本次业绩补偿交易已
完成,对公司净利润影响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