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对比表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3: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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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对比表
全文中仅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或“监事会”表述、
将“监事会”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的内容不再特别列示。
    原条款内容、序号               现条款内容、序号
                       第一条 为规范为进一步完善东方财
                       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方财富信息股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股东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
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 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规定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件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护
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
制订并解释。              责制定并解释。
第四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后生效,修订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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