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科华数
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数据”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科华数据
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81号),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4,920,68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206.80万元,根据有关
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140.4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066.32万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
月3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361Z0043号)验证。公司对可转债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
序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金
募投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
号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态日期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项目(一期)
科华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项目达到预
序 拟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金
募投项目名称 定可使用状
号 (万元) 额(万元) 额(万元)
态日期
设项目
合计 168,756.73 148,066.32 59,446.77
三、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于全资子公司厦门科华慧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慧云”)项目
受政府侧地块“三通一平”未能按时交付及周边道路施工进度滞后等非使用权人
原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未能按原计划如期开工,相关募投项目的开工时间、施
工作业等工作进度也造成相应延误,目前该项目主体建造工程正在建设中,待主
体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还将进行内部装修、生产设备采购与安装等工作。同时,
结合行业周期、市场环境、客户需求及公司整体战略等多方面因素,公司决定将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科华数字化企业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相应调整至2028年12月。公司会加快推动项目的
进程,争取早日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及原
因
本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是公司结合未来市场的方向及当前
生产运营情况,通过新建厂房、立体仓储、高度自动化产线,扩大公司智慧电源
的产能、产量,打造智慧电源的先进制造能力。由于当前科华慧云的项目建设进
度推迟,且公司智慧电源的生产基地原主要位于漳州工厂,已具备生产电源产品
的能力,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公司选择增加募投实施主体及地点,由漳州科华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漳州电气”)优先投入生产设备等方式扩充产能,紧跟行业发展趋势,
增强公司智慧电源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以此满足日
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主体 调整后实施主体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科华慧云 科华慧云、漳州电气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的实施
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增加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新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并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由公司以借款或向漳州电气增资的方式由原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本次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相关事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
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
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认
为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情况如
下:
(一)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成立30余年来始终立足电力电子核心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目前公司智慧电能业务的产品及系统服务包括了UPS电源、高压直流电源、
EPS电源、动环监控、电源配套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等,产品广泛应用于互
联网、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科研教育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
来,数字信息建设基础规模大幅提升,加之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
技术的快速普及,当前国内外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正进入规模化扩张与高质量发展
的阶段,数据中心持续向高算力、高密化方向发展,促使数据存储及数据安全性
要求愈发严格,使得相应IT基础设施和设备在数据存储、安全保护、能源消耗等
方面受到更高的要求,UPS、HVDC等电源产品作为数据中心提高安全可靠性、
降低能耗和成本的重要系统组件,将有更多的新兴领域增加对电源产品的需求,
未来电源产品的市场容量将稳步增大,并向大功率、超大功率发展,同时产品技
术将逐步向高功率密度、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通过本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科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科华数
字化企业建设项目建设,公司将针对市场的变化与需求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丰
富产品品类,拓宽业务服务范围,开发与生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为
各行各业提供智慧电能及智算解决方案,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与市场影响力,
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长期以来深耕电力电子与数字技术创新,广泛赋能IDC等业务体系,产
品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石化、通信、电力、科研教育等领域,拥有丰富且优质
的客户资源,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新客户,挖掘海外及新兴市场,提高公司的
市场占有率,公司具备消化新增产能的客户基础及市场拓展能力。同时,公司具
备行业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开发能力,拥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及生产管理能
力,为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不会对项目达产后的预计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
战略规划。从长期看该项目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经审慎研究论证,公司将继
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情况,密
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增加
实施主体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
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
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完
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是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未发生重大变化,
仅涉及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增加实施主体、地点及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
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延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建 王振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