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需
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重大突发事件归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
限于:
(一)治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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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类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
经营;
(四)信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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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
第七条 公司应成立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
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重大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确
认。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作为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
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
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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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其转换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
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控股子公司、公司各部门的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
秘书办公室负责人进行汇报,然后由董事会秘书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
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重大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立
即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十四条 当预警信息被董事会秘书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则及时按照有
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
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
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重大突发事件后,应根据重大突发事件性质及
事态严重程度,及时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重大突
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工作。
(一)治理类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东或其负责人员,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情的进展情况;
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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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类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环境类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情况;
(四)信息类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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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邀请公正、权威、专业的机构协
助解决重大突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第十八条 重大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尽快消除重大突发事件的
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对重大突发事
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估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
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要恪守保密原
则,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得随意泄露;要忠实履行职责,牢
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二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及时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上报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门。同时,在掌握事件
的具体情况后,应将事件的详细情况书面报送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有关部
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性质、
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要及时续
报有关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
实做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需要和
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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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伍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利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召集
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应部门应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保障,
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
险等常识,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
有计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公司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大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
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实施。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