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科技: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202511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3: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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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
务总监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保障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总监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财务总监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息、
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财务总监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致,可连聘连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薪。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持原则,遵纪
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维护公司、投资者和员工的利益,身
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财务或会计专业本科及以
上学历,具有财务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分析、财务分析、财务计划和资本运营能力,熟练掌握
企业会计准则、税务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四)具备较强的业务敏感性和良好的判断决策能力、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
表达能力。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亲属关系;
 (三)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者;
 (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五)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总监者。
              第三章 财务总监的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主要职责如下:
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并负责财务保障工作;
检查公司及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
督;
性负责,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及其他审计鉴证工作;
配备及考核提出方案。
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监
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对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良好关系,寻求良好的专业服务支持。
 (二)财务总监行使下列权限:
工程项目建设、筹融资、抵押担保、资金调度、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
签订、业务流程再造等涉及财务收支的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
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品采购等事项的资金使用;审核物料采购、货款结算、税金计缴及各种费用的报
支。
参与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与实施等。
审核,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资金安全。审核公司
各经营部门年度(季度、月度)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及各项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按照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实施考核、监督、控制和奖惩。
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财务总监责任追究
 第十条 财务总监的责任追究范围:
 (一)违反《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二)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财务信息未能真实、公允、及时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三)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
 (四)有渎职、贪污、受贿等行为,或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
事件和重要情况;
 (五)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六)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
 (七)因公司财务问题受到证监局、税务局处罚及其他监管机构处罚;
 (八)其他因工作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第十一条 当出现责任追究所涉及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调查责任原
因,进行责任认定,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并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定并
形成处罚决议。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
 (一)警告、责令改正;
 (二)公司内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由总经理对财务总监实行定期和任期绩效考核,考核的结果作为
其续聘、解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 财务总监的解聘与离任
 第十四条 公司解聘财务总监时,财务总监有权就被公司解聘或者与辞职有
关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
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离任。
 第十六条 财务总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聘财务总监:
 (一)出现本制度第八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将有
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八条 公司在聘任财务总监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财务总监应遵守公
司的信息保密制度。除非国家或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财务总
监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非经授权,财务总监不
得对外披露公司信息。
             第六章 财务总监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因财务总监坚持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而将其调离、停职、
降职、降薪、撤职、辞退以及其他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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