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道信息: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1-28 23: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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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
或“公司”)各类舆情的应对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
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
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
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
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董秘办协助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
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及时上报舆情管理工作组。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秘办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
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
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
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在处理舆情危机时,公司应协调内外宣传策略,
确保信息传递的一致性,并秉持真诚态度与媒体、公众进行依法有效的沟通,及时
消除疑虑,避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应主动面对危机,积极承担责任,及时核查
相关信息,低调处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应将危机视为转机,通过系统的应对策略,
将舆情危机转化为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的机遇,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塑造
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报告及处置流程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在发现或监测到舆情信息后,立即初步分析与整
理,并及时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
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三)重大舆情则需立即上报舆情工作小组,舆情工作小组组长就应对重大舆
情做出决策和部署,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
处置。
  重大舆情: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管理工作组会议,
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舆情工作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
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媒体取得联系,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
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 “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
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
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总结经验
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
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
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将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义
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
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六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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